液压支柱管坯轧制适用范围与工艺要点

适用范围:本轧制要点适用于三轧厂生产27SiMn液压支柱管圆管坯。

1.执行标准:见生产调度令。

2.牌号及化学成分:(%)

牌号 C Si Mn P S Ni Cr Cu

27SiMn 0.24~0.32 1.10~1.40 1.10~1.40 ≤0.035 ≤0.035 ≤0.25 ≤0.25 ≤0.20
3.加热制度

3.1本钢种加料前炉那必须空步20步。

3.2本钢种采用冷坯加热。连铸坯缓冷24小时后方可入炉。

3.3加热制度按照三轧厂现行合金结构钢加热制度执行。

4.轧制

4.1采用高压水除鳞将连铸坯表面氧化铁皮清除干净,如有未除尽的氧化铁皮应辅之以高压空气或手动将其除尽。

4.2所有使用的导辊、导板、导槽、活套辊等要求预先修磨光滑,严禁成品划伤和中间条形划伤。

4.3成品尺寸及公差应符合YB/T5221-93规定(用户如有特殊要求则按技术条件或调度令执行);为便于缺陷材修磨,生产中应尽量将成品尺寸控制在正公差范围;热轧圆钢是一种冶金的专业术语。规格:6mm、9mm、10mm、14mm、15mm、24mm、25mm、36mm

热轧圆钢,用在建筑和普通五金配件加工方面很常见。

4.4成品弯曲度严格控制在标准或技术协议要求的范围内,严禁出现“波浪弯”现象。

5.冷却及精整

5.1按调度令要求设定定尺长度,定尺公差:0~+50mm,如用户有特殊要求则执行技术条件或调度令规定;

5.2成品入坑缓冷,入坑温度≥400℃。缓冷24小时后当温度低于150℃方可出坑;

5.3要逐支检查钢材表面质量, 钢材表面不得有目视可见的裂纹、结疤、折叠、夹杂。允许有从实际尺寸算起不超过0.2mm的小裂纹存在。(用户如对表面质量有特殊要求,则执行技术条件)

5.4钢材表面不允许存在的缺陷必须清除,清除深度从实际尺寸算起不得超过公称直径的5%(用户如有特殊要求则按技术条件执行),清除处应圆滑无棱角,清除的宽深比不小于6,在同一截面最大清除深度不得多于一处。

6.其余按照三轧厂现行技术操作规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