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晚间,重庆钢铁发布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显示,为支持公司补充流动资金,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周转,公司同意接受重钢集团提供的财务资助人民币2亿元,借款期限为本款项提款之日起不超过一年,执行利率为固定利率4.35%。
公司对该项借款无需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
2016年度,本公司在接受本次财务资助前,已经接受的财务资助共有四次。本公司在接受本次财务资助后,累计接受重钢集团财务资助金额为人民币5.86亿元,已经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15 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净资产人民币39.88亿元的10%,故按相关规则,应当予以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