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河北省环保厅获悉,8月8日,河北省环保厅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钢铁行业环保提标治理改造和达标验收进程衔接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指出,2016年9月29日河北省环保厅发布的2016年第1号公告《关于河北省钢铁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下称《特排公告》)明确要求在河北省境内全域,于2017年9月1日起钢铁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国家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和地方标准有关要求,逾期不达标的,依法予以关停。
上述《特排公告》旨在改善河北省全省大气环境质量,推进钢铁行业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水平提升改造,促进钢铁产业转型和产能压减。
经济观察网记者对河北环保厅印发的这份《通知》进行了梳理,其中主要包括这几方面要求:
一是对目前尚未启动限期达标改造的钢铁企业,要纳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登记造册,摸清底数,强化监管。二是对已具备环保验收条件的,要督促企业尽快完成环保验收,按照新排污许可证换证要求,启动排污许可证申报登记工作程序,按要求核发国家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纳入正常管理。三是对列入“限期整改”的停、限产类钢铁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特排公告》要求于8月15日前完成达标验收(限产类)。四是对满足达标验收要求的,完善环评审批手续、核发排污许可证;对9月1日之后不满足“持证排污”法律要求的,报当地政府依法下达停产决定,并监督到位。
此外,对于在9月1日以前未完成达标验收或不符合要求的钢铁违规项目,依法责令于9月1日起停产,对拒不执行停产决定,依法从严实施行政处罚,情节严重且符合《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规定的,报当地政府责令关闭,并监督实施。
河北省环保厅表示,“河北省各市对辖区内钢铁企业(包括现有合法合规企业、未通过环保审批的限期整改类环保违规企业)要严格执行《特排公告》要求。省环保厅将按照排污许可制实施有关规定,对各地企业 ‘持证排污’组织检查,对执法不到位、未依法制止企业违法排污的,将按照省政府开展 ‘一问责八清理’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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